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十条禁令

教育部十条禁令严明中小学招生纪律

为了维护教育公平,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教育部近日发布了最新政策——中小学招生十条禁令。这一新政策旨在加强对全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招生纪律,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严禁入学收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等费用

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等费用。严禁学校、教育机构以各种名目违规收取费用,杜绝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

二、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入学考试

为了保障教育公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组织入学考试。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选拔性测试。

三、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超计划招生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或超计划招生。各学校应合理规划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应当分开进行,不得混合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将优质生源“输送”给民办学校,维护民办学校的公平竞争环境。

五、严禁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学科考试成绩排名和公布学科考试成绩分数

学校不得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学科考试成绩排名或公布学科考试成绩分数。应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避免单纯以学科成绩作为录取标准。

六、严禁违规向社会培训机构泄露中小学入学招生计划、政策和有关招生信息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禁止向社会培训机构泄露中小学入学招生计划、政策和有关招生信息。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其利用招生信息进行非法活动。

七、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提前组织招生或变相“掐尖”选生源都是违规行为。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提前招生和选拔性考试。

八、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学校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要坚决抵制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违规培训和考试行为。

九、严禁对考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学校应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对考生或家长进行虚假宣传和承诺。要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教育声誉,确保考生和家长的权益得到保障。

十、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存在的其他违规行为

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招生过程中,不得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如利用不实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侵犯考生权益等。各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十条禁令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应认真执行这些禁令,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公平、优质的教育环境作出积极贡献。